《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834号,2026年4月7日公布施行)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国家级行政法规,标志着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从政策导向全面升级为法治化、制度化、体系化保障。包括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电子测量仪器等在内的基础电子产业是支撑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关键领域。
作为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3万亿元、占全国20%的制造大省,江苏基础电子产业发展根基扎实。电子元器件产品种类齐全,覆盖电路类、连接类、传感类、光电类、机电类等多种类,在铝电解电容器、分立器件、介质波导滤波器、柔性电路板、光电线缆、微机电系统、中高速光模块等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电子材料在专用电子功能材料、互联与封装材料、工艺及辅助材料等领域均有布局,拥有南大光电、海星股份、华兴激光、联瑞新材、华海诚科、金宏气体等代表性企业及其产品。电子专用设备布局加快,半导体设备已经布局材料生长、晶圆制造、封装测试、检测量测等主要环节设备,在刻蚀、薄膜设备以及电子整机装联设备等领域具有特色。电子测量仪器主要集聚在苏州、常州、南京等地,已经布局信号发生与分析仪器、元器件与电源电量测试仪器、光电与网络通信测试仪器、模块化仪器及自动测试系统等产品。但是基础电子产业整体处于产业链上游,具有显现度不高、产品种类繁多、企业体量偏小等特点,长期以来各方对集成电路以外的发展领域关注不多。《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从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国际合作等维度,为江苏基础电子产业注入全新发展动能,推动基础电子产业更具韧性发展。
破解“卡脖子”问题,增强产业安全。《规定》通过“加大技术、设备、产品研发力度”,保障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提升抗风险能力。下一步,江苏基础电子可重点攻关高端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半导体核心设备和零部件、重要电子测量仪器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前瞻技术和工艺流程技术,大力提升基础电子产品可靠性、稳定性、一致性和良品率。聚焦重点领域,巩固基础优势,布局新兴应用,分类推进电子元器件高端化、电子材料特色化、电子专用设备自主化、电子测量仪器集聚化发展,全链条推动基础电子产业稳定发展。
加强风险研判,提升产业韧性。《规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及时识别和发现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下一步,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安全,对省内重点园区和企业开展断供、管制、制裁等风险评估监测和预警研究,加强能源保供、物流畅通、物资调配等保障支撑,确保极端情况下关键产线不断链。支持企业多元供应链布局,引导终端厂商、系统集成商采用国产元器件、设备、材料和测量仪器,加强对基础电子“三首两新”产品宣传,建立国货国用推广清单,实现海外安全产能和国内核心备份的供应链双循环。
平衡开放与安全,提高合作水平。《规定》鼓励“国际合作”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开放与安全平衡,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扩大开放。下一步,鼓励江苏基础电子企业稳步走出去,在符合国际规则和通行惯例的前提下,支持龙头企业整合资源,设立海外研究机构,建设海外创新中心、海外制造基地和国际合作园区等,拓展海外新兴市场,优化全球布局。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尤其是在第三代半导体、第四代半导体等优势领域参与建立全链条国际标准体系,加大全球知识产权布局,抢占产业发展话语权。
信息化研究室主任 孙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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